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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部分城市推进棚改与住房保障货币化的做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02-25 19:01

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公租房保障货币化,是当前住房保障工作的重点。1月21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房地产工作座谈会,从部分市县汇报情况看,在推进棚改与公租房保障货币化工作上,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现将部分城市的做法简要介绍,供学习借鉴。

——泉州市。在打通转换通道方面。一是泉州市政府专门出台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安置房转换通道实施方案,对“三房”转换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二是搭建“泉房通”服务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安置房建设单位及有出售安置房意向安置户到服务平台统一登记房源,提供被征收人到服务平台购买商品房、待售安置房作为安置房。同时,对通过服务平台购买商品房的予以价格优惠。三是由政府适度回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如永春回购10万平方米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公租房。四是建立商品房与无房户对接销售平台。根据自愿原则,由开发企业按低于市场价格(85%)提供房源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统一平台。销售给环卫、公交、出租车等特殊行业的无住房职工。

在货币安置补偿方面。泉州市专门研究出台《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暂行规定》等三份规范性文件,多渠道解决被征收群众安置问题。晋江市对选择以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迁户,按被征收房屋面积计算,每平方米额外奖励1500-2000元,提升被征迁户购房能力,有效推动商品房去库存。目前该市梅庭片区、鞋都片区和罗裳片区均已推行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其中鞋都片区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比例达到80%,罗裳片区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比例达到68%。今年泉州市全市货币化安置比例将力争达到70%以上。

石狮市率先推行共有产权人才住房政策和“积分入住”政策,即每年提供若干共有产权房名额,鼓励在当地工作满5年的产业人才购买商品房,由市政府按既定补贴标准和产业人才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房屋产权按出资比例共有。

——石狮市。商品房与安置房灵活转换。近期不再开工新建保障房,根据情况采取政府出让土地开发商建设、政府回购房屋的办法,或政府直接安排专项资金回购商品住房的办法,落实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任务。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重,“补砖头”与“补人头”并举的措施,鼓励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对象租赁一手商品房,市财政给予30%的租金补贴,鼓励符合限价房保障条件的对象购买一手商品房,市财政给予补贴。

试行共有产权人才住房政策。石狮市政府每年提供若干个共有产权房名额,鼓励在石狮市工作满5年的产业人才购买商品房。由市政府按既定补贴标准和产业人才共同出资购买商品房,房屋产权按出资比例共有。

——福州市。积极推进商品房对接保障房安置房。市政府决定不再新建公租房、不建或少建安置房,出台了统购商品房对接保障房和安置房的指导意见,建立了运作机制,先后统购了“华润橡树湾”、“融信白宫”项目约1000套商品房作为安置房。

鼓励被征收人用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购买商品房。着力提高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比例,去年福州市旧屋区改造征迁货币补偿比例已提高到67.8%。鼓励被征收人用货币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按被征收房屋区位评估价补偿款的10%给予购房奖励。积极搭建对接平台,包括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到征收项目现场开展宣传推介会,鼓励开发企业让利促销,对接被征收户购房1000多套。

——漳州市。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保障房的转换通道。出台《统购商品住房加快解决安置住房的指导意见》,对统购主体、统购条件、统购价格、资金来源、方式流程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着力打通商品住房与安置房、保障房的通道。目前已成功统购411套商品房用作安置房或保障房。

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在拆迁安置、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采取统购、定购、团购商品房等途径,鼓励和引导被征迁群众选择货币安置。2015年,市区拆迁的货币化安置比例超过70%,很大一部分被征迁群众持币进入市场自主购房。下一步,漳州市本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各县货币化安置比例要达到60%以上。

——三明市。及时研究并制定《关于采购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房安置房的指导意见》,鼓励采购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和征迁安置房。出台《关于鼓励市区棚户区改造房产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指导意见》,鼓励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入市购房进行优惠,解决实物安置周期长、费用高等问题,有效消化库存。

——莆田市。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统购商品房及剩余安置房操作流程指导意见(试行)》(莆政办[2016]63号),对购买商品房或剩余安置房用于其他征迁项目安置的整个操作流程作了具体规定。城厢区东圳库区640户居民搬迁中,首期52户选择货币补偿购买商品房安置,发放补偿款近5000万元。涵江区对湄渝高速公路和高新技术面板二个征迁项目实行以货币补偿购买商品房方式予以安置,共办理征迁安置签约商品房530套,建住面积近8万㎡。秀屿区出台《关于鼓励住宅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莆秀政[2015]207号),鼓励被征收人将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款用于购置秀屿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安置,并予以相应奖励。

——南平市。南平市本级重点推行货币化安置,对货币化安置户购买新建商品房,给予500元/平方米的奖励,仅延平区4个项目就签约货币化安置面积1.7万平方米。

——龙岩市。龙岩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征迁安置政策鼓励货币补偿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补偿并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享受四大优惠政策:①按新购商品住房价款3%给予购房贴息;②按新购商品住房价款的6%给予奖励;③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依法免征契税;④建立《优惠楼盘名录库》,加入名录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让利6%给拆迁安置户。

——宁德市。鼓励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对2015年1月1日后签订征收安置协议,同意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并领取货币化安置补偿款的被征收人,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存量普通商品住房的,按货币安置补偿款中用于购房金额的10%左右给予购房补助。目前,宁德市正在研究制定《统购商品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的指导意见》和《保障性住房市场化配置货币化补贴实施意见》,探索统购商品房办法,努力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之间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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